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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1/11/21 09:36:08   mayh

关于做好“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填报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1]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工作,省教育厅近期印发了《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填报《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鲁教研字〔2011〕8号,以下简称“《任务书》”)的通知,现将《管理办法》、《任务书》(见附件)等相关通知发给你们,并就我校 “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的填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的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一次难得的机遇,希望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和主要学术骨干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吃透文件精神,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重点学科要根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合实际又具有特色的“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成立重点学科论证专家组,对重点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论证专家组名单及论证会安排提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届时研究生学院负责同志将参加各学科的论证会。

三、各重点学科所在院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论证重点学科建设方案;负责审议和论证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负责协调重大学术活动。

四、各有关学院要明确一名院长分管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每个省级重点学科要配备一名秘书,协助学科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

五、2011年11月20日前,各重点学科将论证后的《任务书》(3份)、山东师范大学“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管理人员一览表(1份)及其相应的电子稿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经学校审查后报教育厅。《任务书》经教育厅审定合格后返还我校。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

3、山东师范大学“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管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下载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发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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