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2012年4月修订印发的《山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设立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发展基金”,将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所有已经验收结题的科技项目结余经费统一转入“个人科研发展基金”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2年4月30日前验收结题的科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项目结题经费结转申请单”,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科技项目结题经费结转申请单”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2年5月8日前将本单位“科技项目结题经费结转申请单”一式2份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盖章后交财务处统一办理结转。
附件:项目结题经费结转单.doc
联系人:蒋红花 李皓
联系电话:86180024 86180921
科技处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