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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生处进行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9/29 19:00:47   gkxsh

各学院: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及比例

审定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历山学院济南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8%以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8%以内,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16%以内。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道德品质好;

2、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3、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家庭年收入为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村家庭年纯收入低于4000元的学生;或单亲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报,但因违反校规校纪、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不能申报。

三、审定程序

1、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班级审定。申请学生所在宿舍、班级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考查核实,辅导员进行全面核实和确认,写出书面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

3、学院审定。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和班级意见进行核实认定,确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被认定学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汇总学生信息填写《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

4、学校审批。各学院于10月12日(周一)前将电子版和书面版的表格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千佛山校区0316办公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20办公室。

四、被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有以下优先权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资格。国家助学金只接受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的;

2、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

5、被学校通报批评2次或2次以上的;

6、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校联系人:孙珂,联系电话:90269,邮箱:360343369@qq.com

各学院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建立健全困难学生档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细抓好。

学生处

2015年9月28日

附件2、学院201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xls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上一条:关于转发学生处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2015 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学生处实施2015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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